关于力量

力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

审核委员会
(职权范围)
 

我们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根据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将为确保本公司将拥有有效的财务申报及内部监控系统以遵守上市规则、监控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甄选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及评估其独立性与资质及确保董事、内部核数师及外聘核数师之间的有效沟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刘佩莲女士(审核委员会主席)、陈量暖先生及张琳女士。
 

薪酬委员会
(职权范围)
 

我们根据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厘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及架构、检讨激励计划及董事服务合约及确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薜慧女士(薪酬委员会主席)、刘佩莲女士及张琳女士。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我们根据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召开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物色及向董事会推荐董事的合适人员、评估董事会的结构及组成、向董事会制定建议及监督本公司的提名指引。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具文忠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陈量暖先生及薜慧女士。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除退任董事外,除非经董事会推荐参加选举,否则任何人均无资格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除非将拟提名该人为董事的书面通知及该人表明其愿意参选的书面通知,一并送交至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现时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80号18楼,或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上述通知书必须在股东大会选举日期前至少十四(14)天送达本公司,但不得早于指定的股东大会通告寄发翌日。